赏善惩恶

原文:“赏及无功,罚及无罪者酷。”
 
酷:残酷、暴虐。例句有: “刑罚暴酷,轻绝人命。”(晁错《贤良文学对策》)
 
“赏及无功,罚及无罪”与上面所讲“赏不服人,罚不甘心”的句意较相近似,讲的都是赏罚分明。而实质上它们的语境并不相同。
 
“赏不服人,罚不甘心”指的是上位者在实施奖励或惩罚的过程中,由于赏罚不当,造成当事者或第三者情不甘,意不愿,心不服。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形,客观原因是下级情况不清、所呈失实,而主观原因则是官僚作风、偏听偏信。但无论是所呈失实,还是偏听偏信,基本上都是由于不负责任,工作失误所造成的,属非故意的过错。
 
“赏当其劳,无功者自退;罚当其罪,为恶者戒惧。”《贞观政要·择官》 意思是:奖赏与功劳相当,受奖赏者心安理得,未受奖赏者心悦诚服,争取立功,立小功者争取再立大功,而无功者则羞愧自退;惩罚与罪过相当,受惩罚者认罪服法,心甘情愿,而有过错者则受到警戒,产生畏惧。所以说,刑赏称当才能达到奖罚的目的。如果“赏不服人,罚不甘心”,就会产生“口服心不服”“面合心不合”的不良后果。不过,这种后果与“赏及无功,罚及无罪”的后果相比是较轻微的,也是容易纠正和挽回的。
 
“赏及无功,罚及无过”所说的则是身居上位的人听信谗言、不辨善恶,宠信奸佞、罪及无辜。从客观上讲,他们昏庸昏聩、残酷暴戾在主观上有着较强的行为故意。
 
“无德不贵,无能不官,无功不赏,无罪不罚。”(《荀子·王制》) 意思是:没有品行道德的人不能使他出名,没有才能智慧的人不能让他当官,没有成绩和功劳的人不能得到奖赏,没有错误和罪过的人不能受到惩罚。
 
但在历史上,荀子的话并未发挥太大的作用。该赏的不赏,该惩的不惩;甚至该赏的受到惩罚,该惩的受到赏赐,可谓触目惊心、比比皆是。例如像宦官刘瑾、魏忠贤之辈,他们身无寸功,就是因为会巴结讨好而受到封赏,官越当越大、权越来越重、财越聚越多。而为国为民操心劳神、功勋卓著的忠臣良将,如岳飞、文天祥等,却因为受到佞臣陷害而受到惩罚,甚至惨遭杀害。
 
秦桧是历史上名声最臭的奸臣之一,1127年,在靖康事变中被金人所俘。拘押期间,丧节辱国,以厚礼贿赂金朝将领、国相完颜撒之子粘罕,受到信任,被金太宗完颜晟指派到其弟挞懒(完颜昌)帐前听命。建炎四年(1130年),秦桧随同挞懒率兵进攻山阳(今江苏淮安),在此期间,秦桧携家眷离开金营,来到行都临安(今杭州)。秦桧归宋后,自称是杀了监视自己的金兵,抢了小船逃回。对秦桧的“自言自语”,当时的朝臣大多持怀疑态度,认为秦桧已被金人收买利用,是派回来充当内奸的。秦桧到底是金人派回来充当内奸,还是逃跑回来的呢?历史上有不同看法。但笔者以为,“内奸说”的理由是充分的、怀疑是有根据的。所谓“逃回来”的说法是漏洞百出、前后矛盾、不值一信的,理由有四:
 
(一) 随军出征不可信。根据秦桧的说法,他身边还有金人在监视,那就说明他的俘虏身份没有改变。像秦桧这样的俘虏,既不可能让他领兵上阵,又不可能指靠他冲锋陷阵,那么挞懒为什么要带着秦桧随军出征,深入前线?
 
(二) 携家带眷不可信。即使挞懒带秦桧随军出征,那又有什么必要,因为何种原因,要让秦桧把老婆孩子都带在身边随军行动呢?这种连金人,甚至连主帅挞懒自身都享受不到的“待遇”,为什么会钟情于一个宋朝的俘虏?
 
(三) 劫杀金兵不可信。“杀了监视金兵”,怎么杀的?是明杀还是暗杀?杀了几个?秦桧没有讲,史料也没有记载。这不能不令人纳闷不解。秦桧乃一介文儒,他凭什么,又怎么可能在金戈铁马,戒备森严的军营里杀死用来监视他的,既凶悍又警觉的金人士兵?
 
(四) 抢船逃回不可信。“抢船”?抢了谁的船?怎么个抢法?秦桧没有交代,也没有目击证人,完全是他一人之言。不过,可以想见,在大军压境,剑拔弩张的战斗前线,秦桧是不可能拖家带小,在金人的鼻子底下既杀死“监视”,又抢夺船只,逃离金营的。
 
有了以上四个“不可信”,那么剩下的,也是唯一的“可信”,就是秦桧是金人派回来充当内奸的。
 
事实真相应该是:秦桧被俘后,以出卖国家利益,承诺充当金人内奸等,换取了金朝的信任,被指派到挞懒帐下听命。(所谓“重金贿赂”是不可能的,身为俘虏,怎么可能有重金?即使随身有些财物,也早成为金军的战利品,不可能还有财物用来行贿)其后秦桧与挞懒共同密谋设计,以随军出征,战场脱逃为借口返回宋朝,充当内奸。
 
所以说,秦桧自言从金营逃回来的说法是糊弄人的鬼话。之后,从秦桧回来的所作所为,也同样印证了秦桧是个地地道道的内奸,而这个内奸起到了金人所不能起到的作用。主要有:
 
(一) 弃民裂土,丧权辱国。 在金人侵占大部北方领土,山河破碎、民不聊生的情况下,秦桧极力主张放弃北方领土,鼓吹所谓“ 如欲天下无事,南自南,北自北” 的南北分治方略。(《宋史》卷473)
 
(二) 惑上压下,弃战议和 。秦桧抓住高宗赵构担心击退金人,迎请徵、钦二帝返京后自己帝位不保的软肋,力主弃战议和。自绍兴五年(1135年)至绍兴八年(1138年),仅三年之内,多次与金国使臣举行和谈,甚至表示可签订 “屈巳称臣” 的和议。(《宋史》卷473)在此期间,凡反对议和的朝臣都遭到秦桧的打击、排挤,如中书舍人吕本中,礼部侍郎张九成,枢密院编修胡钰等。(《宋史》卷473)
 
(三) 退兵罢将,自毁长城。 绍兴十年(1140年),由于金国背信弃盟,兵分四路再次入侵中原,河南、陕西等地相继沦陷。此时,宋军趁机大举反击,张俊攻占亳州,王胜攻克海州,岳飞大败金军主力兀术于郾城,韩世忠也取得伽口战役的胜利。(《宋史》卷473)正当各路宋军捷报频传,金军节节败退的时候,秦桧再次祭起了“和议”大旗,命令前线宋军撤出战斗,并以“论功行赏”之名,命前方将帅韩世忠、张俊、岳飞相继回朝,分别被任命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,通过组织手段将他们调离军队,收回诸将的兵权,从而断送了收回北方领土的机会。
 
(四) 栽赃诬陷,残害忠良。 由于岳飞一贯反对秦桧的和议主张,力主收复北方领土,所以成为秦桧勾结金国,卖国亡宋的最大障碍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秦桧指使谏官万俟卨弹劾岳飞,并以谩骂先皇,意图谋反等莫须有罪名,将岳飞父子杀害。
 
事实证明,秦桧在高宗朝为官十九年,无论是“南北分治”、乞和降金,还是兴冤狱、害忠良,其目的就是一个:就是如何当好内奸,多做有利金而不利于宋的事。所以,每逢宋军战事有利时,秦桧即祭起“和议”大旗,为金军赢得喘息的机会。所以,《宋史》评价秦桧 “凡十九年劫制君父,包藏祸心,倡和误国,忘仇斁论。” (“斁”的意思是“败”,例句有:“法斁而不知礼。”(刘基·《卖柑者言》)宋代理学家朱熹则认为: “秦桧之罪,所以上通于天,万死而不足以赎买。”(朱熹《戊午傥议序》)
 
可是,就是这样一个叛国投敌、祸国殃民,受到万人唾骂,遗臭万年的国贼,却受到宋高宗的信任和倚重。在十数年间,秦桧二度拜相,三封为公,(庆国公、冀国公、益国公)赏赐“秦桧府”,亲书“一德格天”匾额,真可谓权倾朝野、荣耀至极。
 
“赏善而不罚恶乱,罚恶而不赏善亦乱。”(唐·元结《辩惑》) 赏善惩恶是相辅相成,互相关联的,只赏善不惩恶会产生动乱;同样,只惩恶不赏善也会产生动乱。反观高宗赵构“信秦桧、杀岳飞”的施政行为,他不仅“赏及无功”,而且“赏及有罪”;他不仅“罚及无过”而且“罚及有功”。高宗赵构颠之倒之,将正确的“赏善惩恶”演变为错误的“赏恶惩善”。
 
秦桧充当内奸,所以能够一十九年顺风顺水,并未受到怀疑和惩处,这与赵构担心一旦击败金国,收复失地,迎回徵、钦二君,必然动摇其帝位,故而有意放纵,甚至同流合污是密不可分的。所以,笔者根据宋高宗赵构在对待秦桧问题上的表现,给了他十六个字的评价,即: 自私自利、无君无亲、信奸信谗、害国害家。 是一个典型的酷君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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