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:“以过弃功者损。”
“过”与“功”相对,是错的意思。
“功”在这里不能解释为功劳、功勋,而应解读为“功能”。例句有: “以全其天功。” (天功:即自然功能) (《荀子·天论》)
“损”是减少、失去。例句有: “损有余而补不足。”(《老子·七十九章》)
“以过弃功者损”的意思是:以小的过失或错误,责备或处罚有能力、有担当,身负重责的官员或大臣,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。
“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?” 出自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,原文是: “人谁无过,过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” 上位者对下位者小的过失,工作上的失误,或偶尔发生的过错,能够赦免不计,宽恕和原谅,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胸怀和气度,胆识和担当。当然,为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对够得上条件的错误当然也应给予相应的处罚。但处罚必须有法规依据,不能大错轻罚,也不能小错重罚。
“夫过有厚薄,则刑有轻重。” 《商君书·开塞》意思是过失有大有小,处罚也要有轻有重,在避免“官官相护”、大罪轻罚的同时,也要避免犯“左”倾的错误,小罪重罚。
张齐贤是北宋真宗朝的宰相,文献记载,此人无论是在地方为官,还是入朝拜相,他都善于谋事,政绩斐然。同时他还足智多谋,富有军事才能,率兵与契丹作战,战绩颇丰,是北宋时期一位在政治、军事、外交、文学诸方面都有突出贡献的名相。
宋真宗咸平三年(公元1000年),皇宫举行朝会,文武百官齐集朝堂。在这种庄重的场合,不料这位张丞相酒喝多了,舌大眼直,衣冠不整,站立不稳。有名御史中丞见此情形,当即弹劾张齐贤失仪。张齐贤解释说,因为天气寒冷,故而饮酒抵御风寒,以致喝醉了。虽然做了解释,可惜宋真宗并没有原谅他,三天以后,朝廷罢免了张齐贤的宰相职位。
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来看,因饮酒失仪而被罢相,未免过于严厉;对张齐贤来说,也确实很冤枉。毕竟只是酒后失态,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如果说因此要受到惩处,完全可以训斥、罚俸、降级,而直接罢免宰相职务的确有些罚不当罚。
“夫德不称位,能不称官,赏不当功,罚不当罪,不详莫大焉。”(《荀子·正论》) 荀子认为:上位者如果道德品行与他的职位不相称,才能与为官的责任不匹配,没有功劳给予奖赏,罪行轻微,而处罚过重,都会造成重大的危害。
就以张齐贤罢相来说,由于“罚不当罪”,所产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,归结起来,主要有三点:
首先, 自残手足,损人伤国 。由于张贤亮被罢相使得国家少了一位经过长期锻炼和考验,有丰富的从政经验,有很强的办事能力,能够驾驭群臣,不可多得的名相,这种重大的损失是在短时期内难以弥补的。
其次, 罚不当罪,难以服众 。重罪轻罚和轻罪重罚都是司法不公的具体表现。“重罪轻罚”,难以服众;“轻罪重罚”,当事者不服,即使旁观者也令不满,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是朝廷的威信受到损伤。
最后, 兔死狐悲,群臣噤声 。由于轻罪重罚,大大增加了群臣的畏惧感。为了自保,大臣们更加谨慎小心,要说的话不敢说,要做的事不敢做,终日提心吊胆、战战兢兢,生怕一不小心,重蹈张丞相之覆辙。
所以,《素书》认为:对犯有小过错的人,可以批评教育,但要懂得宽容和谅解,“罪不当罚”就不要罚。如果“以过弃功”,或者是“罚不当罪”,都会丧失人心,引发变故的。